中共孝感市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制度(试行)
为客观真实反映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提供依据,根据《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廉发[2016]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纪实制度。
第一条 纪实制度明确纪实对象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纪实分为党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三个类别。
第二条 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操作方便原则,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原则,及时记录、分级负责原则,力争做到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
第三条 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实行台帐制、纪实人员须依据主要责任清单项目记录工作台帐,标注日期和内容。
第四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纪实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纪实工作由领导干部本人负责。
第五条 加强对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的检查。党委书记要调阅、查看其他班子成员的台帐,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学校纪委做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监督工作,重点督查台帐记录是否正确及时,对填报不及时、不规范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纪实结果运用。
(一)分析研判廉政情况。根据纪实资料,每学期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1次,或对某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对支持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干部使用等单项工作进行分析。
(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直接运用。根据全年全程纪实情况,学校纪委对各单位平时工作进行打分,同时加大平时工作考核权重。
(三)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共孝感市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孝感市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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