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
(八)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九)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十)着力加强专业建设。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二)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利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技工院校校长轮训、教师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
(十三)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
(十四)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我部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供技工院校选用。鼓励技工院校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优质教材经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可推广使用。技工院校德育课等公共课教材由我部统筹规划并组织编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
(十五)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落实各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好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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